所謂集團公司泛指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,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,以母子公司為主體,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,由母公司、子公司、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。而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,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。那么成立集團公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?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又有著怎樣的區別呢?下文為你詳細闡述。
一、成立集團公司應具備條件:
1、凡是集團成員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;
2、其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;
3、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,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;
4、其母公司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;
5、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,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。
二、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:
行政區劃+字號+行業+集團
三、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名稱的有關要求:
1、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;
2、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,應按規定程序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;
3、子公司(集團的成員企業)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;
4、母公司(核心企業)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“集團”或者“(集團)”字樣;
5、參股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,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。
四、受理審核時限:
申請辦理集團設立、變更、注銷登記和備案,凡文件、證件齊全,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完成核準或核駁手續
五、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的區別:
(1)股權證明形式不同:
在有限責任公司中,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,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、流通;在股份有限公司中,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,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,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,股票可以轉讓、流通。
(2)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:
在有限責任公司中,由于公司的人數有限,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,也可以不公告,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;在股份有限公司中,由于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,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并出具報告,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,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,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。
(3)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不同:
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松一點,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;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,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,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;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,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,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,只有最低要求,沒有最高要求。
(4)董事會權限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:
在有限責任公司中,由于股東人數有上限,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,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,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,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,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,程度較低;在股份有限公司中,由于股東人數沒有上限,人數較多且分散,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,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復雜,所以股東會的權限有所限制,董事會的權限較大,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,程度也比較高。
(5)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:
在有限責任公司中,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,受到的限制較多,比較困難;在股份有限公司中,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,有限責任公司相對困難一些。